中国农学会计算机农业应用分会组织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中国农学会计算机农业应用分会是中国计算机农业应用工作者、农业信息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。
第二条 宗旨
以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心,在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指引下,团结和组织农业科研、教学和生产、管理、推广部门中计算机农业应用工作者、农业信息技术工作者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,促进出成果、出人才、出效益,促进计算机农业应用学科的发展,为农业现代化服务。
第三条 主要任务
本分会的业务范围: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。发扬学术民主,采取多种形式,开展学术活动,促进学科发展。
(一)密切结合农业生产实际,追踪国内外计算机应用技术前沿,开展各种学术活动;
(二)普及计算机农业应用知识,包括举办各种讲习班、培训班,促进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应用水平;
(三)编辑出版计算机农业应用通讯(会刊)以及有关学术论文资料,收集传播计算机农业应用信息,协助编辑出版《计算机农业应用》杂志;
(四)开展咨询服务活动,有偿推广研究和开发成果;
(五)积极反映计算机农业应用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高级会员、团体会员。
第五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入会:
(一)个人会员
1、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计算机农业应用工作者;
2、高等院校本、专科毕业生,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,具有—定学术水平者,或虽非高等院校本、专科毕业生,但已具有相当本条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;
3、关心并支持本学会工作、从事农业科研、教育、生产、组织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干部;
4、关心本学会事业发展,对学会工作大力支持和有贡献的企业家。
(二)高级会员
1、凡长期从事农业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推广、经营、管理等工作(含有关涉农领域),具有正高级职称(或相当职称)的科技工作者;
2、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卓著者,有重要贡献,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专家、学者。
(三)团体会员
凡与本会专业有关,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,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管理、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。
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个人会员(含高级会员)
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,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办事机构依据条件核批。
(二)团体会员
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或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,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有对本学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;
(三)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(四)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学会的刊物和学术资料;
(五)遵守本学会章程细则;
(六)执行本学会决议并积极完成所委托的工作;
(七)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研究、开发、推广及科普活动;
(八)高级会员可免费在分会网站上刊登个人简介、推介本人及单位的成果、产品;
(九)团体会员可免费在分会网站上推介单位的成果、产品;
(十)定期交纳会费(个人会员含高级会员会费免收,但接收捐赠;理事会费300元/年、常务理事500元/年、正、副理事长800元/年;团体会员1000元/年)。
第八条 会员可以声明退会。被剥夺政治权利者,其会籍自然取消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上届理事、会员代表和特约代表共同组成。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,推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。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: 制定或修改学会组织细则;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,选举新的理事会;通过提案和决议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,理事要求热心本分会工作并在农业信息技术有一定影响。理事由理事候选人单位推荐,以会员代表大会或通讯选举形式产生。理事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,推荐单位可提出书面更换申请报学会办公室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确认。其职责是: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制定和审查学会工作计划;筹备和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;评审、推荐优秀论文;评审、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。
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,常务副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,常务理事若干人,由理事会采用无记名方式民主选举产生,任期四年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。主要是:组织本会日常工作;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;批准、接纳新会员;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。本会设顾问,聘请挂靠单位领导及有关上级单位领导担任。
第十三条 本学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,常务理事会根据理事长的提名选定,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,领导学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十四条 本会设荣誉理事长和荣誉理事。名誉理事长若干人,卸任理事长担任名誉理事长;经常务理事会提名,也可聘请对本会工作有贡献、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任荣誉理事长。卸任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授予荣誉理事称号;对本会做出较大贡献、学术造诣较高,不再继续担任理事者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荣誉理事称号。荣誉理事长、荣誉理事为终身制。
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并条件成熟,可设立专业委员会。程序为:若干专家提出书面报告,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一章 领导关系
第十六条 本会受中国农学会领导。本会挂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。
第十七条 各省 ( 区、市 ) 的计算机农业应用学会,业务上受本会指导。
第二章 经费
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中国农学会拨款;挂靠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资助;会员会费;本会各种事业收入;社会团体、个人及企、事业单位的资助和捐赠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,其解释权属学会常务理事会。
(2005年8月9日通过) |